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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0021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鸿图"、"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 2011 年上半年汽车类产品压铸件订单增多,销售量提升,公司需 要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及各种辅料以满足生产需求,因而导致公司流 动资金不足。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到 2011 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为 18000.00 万元。按照目前已安排的工程进度测算,2011 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为 12,000-13,000 万元,与 募集资金净额 34,480.50 万元相比,截至 2011 年上半年预计将有 21,000-2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经过相关程 序审议通过,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 超过 6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算。
  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公司 财务成本约人民币 270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 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和风险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友松、崔毅、汪月祥认为:随着公司 2011 年上半年汽车 类产品压铸件订单增多,销售量提升,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 及各种辅料以满足生产需求。从公司的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 看,到 2011 年上半年预计将有 21,000-2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广东鸿图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广东鸿图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超过6个月,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东鸿图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东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广东鸿图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后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起算, 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之后起算,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图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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