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丁志刚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丁志刚先生的通知,丁志刚先生于2010年11 月1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 有冠福家用的12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以获取 投资所需资金。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为一年。 截止本公告日,丁志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86%,本次质押股票为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