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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家用(00210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0]1254号文《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下向 特定询价对象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120,263股,每股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08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275,691,725.04元,扣除证券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银行手续费及验资费用等发 行 费 用人 民币 22,231,757.64 元 后,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459,96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B-008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29,339,451.55元,主要用于支付房屋 租金、水电费用、装修费用、工资等相关费用。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核字B-011号"《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933.945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一伍一拾"家用品渠道连锁店项目	25,290	2,933.945155
  合	计	25,290	2,933.945155
  明细如下:
  名	称	金	额(元)
  装修费用	9,184,871.61
  租金、水电	11,589,934.03
  工资等经营支出	8,564,645.91
  合	计	29,339,451.55 
  本公司保荐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资金一致,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业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保荐人同 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339,451.55 元。
  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屈广清先生和洪连鸿先生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339,451.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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