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冠福家用(00210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已经披露,并于2010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2月21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福椿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总数99,405,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4,630,000股的48.57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2,701,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6,70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384,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7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7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064,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2%;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五)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8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