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报告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利平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333,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五、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5,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2,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2、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73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关联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9、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定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审定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并通过《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海涛、孙登成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