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报告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利平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333,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五、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5,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2,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2、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73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关联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9、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定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审定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95,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并通过《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5,37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海涛、孙登成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