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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19 日上午10 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32.8404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2.8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任明辉先生亲自作了2009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惠芬女士因任期已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故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任明辉先生代为做2009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建章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任明辉先生代为做2009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09 年各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 
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0     年 4  月 1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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