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8月11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MIC卡研发及产业化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0年8月6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409,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建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MIC卡研发及产业化的议案》 2 《关于修改的议案》 3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注:表决意见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回执 截止2010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