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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296.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MIC卡研发及产业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296.4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6.4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6.4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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