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沃华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中药研究院”)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担保。如通过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沃华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以东梨园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张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品、保健品的研究、开发;医药技术开发及成果转
让;医药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沃华中药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7月27日,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873.54万元,净资产838.00万元,负债为3000万,资产负债率为77.45%。鉴于中药研究院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为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特委托潍坊市商业银行再向沃华中药研究院提供三年期无息贷款1,000万元。为支持沃华中药研究院尽快成为国内心脑血管中成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研发机构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提供担保。
沃华中药研究院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沃华中药研究院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担保。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经审议批准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沃华中药研究院向潍坊市商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意见:
沃华医药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经沃华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鉴于沃华中药研究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