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2,113,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保荐人代表、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113,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继续执行之附件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528,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