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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炜、毛传武给予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04-07
						关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炜、毛传武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周炜,任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毛传武,任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周炜、毛传武担任保荐代表人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科陆电子于2007年12月29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了4200万流动资金,并将公司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的3000万定期存单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担保,2008年1月3日公司将上述贷款归还同时解除了募集资金的权利质押。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批露义务。
2.科陆电子于2007年4月、5月分别使用募集资金650万元归还贷款,2007年4月和8月使用募集资金350万元支付货款;2007年8月使用募集资金190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批露义务。
3.2007年4月科陆电子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2204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批露义务,直到2008年10月才做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周炜、毛传武作为科陆电子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按有关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科陆电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向本所报告科陆电子上述违规行为,向本所报送的《2007年半年度保荐报告书》、《2007年年度保荐报告书》相关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周炜、毛传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4.6条、《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周炜、毛传武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周炜、毛传武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周炜、毛传武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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