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出席会议股东现场表决和社会公众股东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称“本次增发”)。 为此,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签订本次增发的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委派龚寒汀、方红华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保荐工作以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