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0年5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73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国顺 李明 联系电话:0371—67635666 传真:0371—6594680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赵春奎 黄山 联系电话: 021-23219616 传真: 021-63411627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