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姓名:焦耀中,现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5 1.46
焦耀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0 6.30
合计: 2094.5 7.76
注:焦耀中先生所持股份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其所持股份已于2008年4月28日获得流通,但由于焦耀中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按照相关规定,焦耀中先生上年末持股总量的75%为高管限售股,剩余部分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焦耀中 37 0.14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追加承 延长锁 延长锁定
股东名 占总股 原限售 设定的最
诺股份 股数 定期限 期后的限
称 本比例 截止日 低减持价
性质 (万股) (年) 售截止日
(%)
流通股 2008年4 2011年11
焦耀中 2094.5 7.76 一年 无
月28 日 月16 日
2.本次追加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
3、承诺的内容及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焦耀中先生因2010年10月8日的违规交易事件,为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基于对恒星科技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态度,焦耀中先生自愿承诺对其持有的全部恒星科技20,94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从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11年11月16日期间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也不由恒星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
如果本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转让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交易所得将全部上缴恒星科技。
4.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无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当该股东在承诺期内转让恒星科技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备查文件:
1.焦耀中先生出具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