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7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4.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