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毛志林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股票代码:002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毛志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层 二〇一〇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 "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毛志林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超过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义....................................................................................................................- 3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4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宏达经编、上市公司 指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之前为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 威尔德 指 限公司;2010年7月1日变更为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毛志林先生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毛志林先生以持有的威尔德28.09%股权认购宏达经 编向其发行的1,235.96万股股份的行为 宏达经编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德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威尔德100%股权的 购买资产 指 行为 标的资产 指 威尔德100%股权 认购方 指 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15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7031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08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人民币升值、银根紧缩、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升级为国际金融危机,使纺织行业在经过连续多年的稳定增长后出现回落之势,整体经济效益下滑明显,甚至出现了2003年以来首现的利润萎缩局面。为了抵抗行业周期风险,增强宏达经编的持续盈利能力,宏达经编选择了与现有业务关联性较低的,受经济周期和宏观国际环境影响较小的,正处于旺盛发展的医疗器械行业进行业务整合。 2009年5月7日,宏达经编与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向自然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该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通过向毛志林先生发行1,235.96万股宏达经编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威尔德28.09%的股权。 通过本次交易,威尔德将成为宏达经编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改善宏达经编的主营业务构成和经营业绩,同时有利于做大做强威尔德的B超业务,提升其在B超设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 司中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毛志林持有上市公司宏达经编股份1,235.96万股,占宏达经编总股本的8.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发行股份情况 宏达经编向毛志林发行1,235.96万股股票,毛志林以其持有威尔德28.09%股权认购。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宏达经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8.17元/股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8.27元/股。根据宏达经编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宏达经编以总股本10,733.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5月14日,除息日为2009年5月15日。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宏达经编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17元/股。 201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宏达经编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等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0年7月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为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了本次交易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0)第166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7月2日,威尔德100%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户转至宏达经编名下。宏达经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51,338,800.00元,实收资本151,338,800.00元。 201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宏达经编出具《证券登记确认书》,确认宏达经编已于2010年7月6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成新增的4,400万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毛志林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经编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毛志林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省海宁市 地 股票简称 宏达经编 股票代码 00214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毛志林 人注册地 无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 人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 1,235.96万股 变动比例: 8.17%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