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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发出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东于2010年4月10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10年4月10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28,076,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27,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
    9、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12,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10、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会成员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7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传伟、张建设、黄筱调、夏维剑先生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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