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米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刊登于2010年4月1日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4月16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持有者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每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斯米克A股股票挂钩,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于结算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激励对象行权时的收益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情况如下:
一、 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授权,经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10年5月14日。
二、 授予数量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280万份。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后,剩余未授予部分股票增值权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仍未授予则失效。
三、 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2.95元,是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公告日(2010年4月1日)前一交易日斯米克A股股票收盘价与前三十个交易日斯米克A股股
票的平均收盘价两者中较高者确定,结算价格则是以行权申请日斯米克A股股票收盘价确
定。
四、 授予对象和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份)
高维新 总经理 100
冯煇煌 副总经理 30
陈亮志 副总经理 30
耿雄虎 副总经理 30
余建华 副总经理 30
顾兵 副总经理 30
戴崇德 副总经理 30
合计 280
五、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份,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并以现金结算支付。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并基于当时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定公司应摊销的费用,在授予日无须计算公允价值,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将在各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摊销费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3、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