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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红宝丽大楼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15370.4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200万股的60.9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周勇先生、梁小南先生、吴应宇先生、李东先生和贾叙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吴应宇先生、李东先生和贾叙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芮敬功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芮益民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陶梅娟女士: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姚志洪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周 勇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梁小南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吴应宇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李 东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贾叙东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史小平先生和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史小平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魏水明先生: 赞成票153,70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和此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贇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戴文东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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