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负责人吕晓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840,386,707.69 824,330,290.32 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42,132,373.58 536,164,144.29 1.11%
股本(股) 300,438,720.00 200,292,480.00 5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8 2.68 -32.84%
股)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1,820,705.89 8.06% 241,164,591.54 1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183,356.17 44.74% 45,900,521.85 27.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3,512,937.73 -30.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0783 13.00%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84 44.76% 0.1528 27.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384 44.76% 0.1528 27.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1.03% 8.51% 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11% 1.45% 7.59% 1.81%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89.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00,0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6,179,757.34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171.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81,056.01
所得税影响额 871,249.31
合计 -5,001,182.3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2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吕晓义 81,857,442 人民币普通股
何平 59,079,726 人民币普通股
匡晓明 51,249,882 人民币普通股
任金生 15,241,109 人民币普通股
郑晓玲 3,148,901 人民币普通股
刘丽 3,122,5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振国 1,8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远资金信托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99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A1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 产 年初数 期末数 增减 主要原因
比例
货币资金 245,936,796.44 131,989,176.46 -46% 主要原因系期内生产经营用款以及现金分红所致
应收账款 157,415,774.10 219,570,626.66 39% 主要原因系期内销售增长,应收账款同时增长
预付账款 主要原因系期内子公司长春高琦新厂房工程基建
41,294,019.21 54,315,197.13 32% 预付款以及购买机器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它应收款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长春高琦支付的300万元技术
7,262,523.51 13,921,334.30 92% 受让费以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21,410,276.96 40,441,488.04 89%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吉林高琦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598,333.30 - -100% 主要原因系长期待摊费用已处理
预收账款 3,994,123.16 1,587,195.78 -60% 主要原因期内预收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0,400,770.73 3,163,388.39 -70% 主要原因系期内支付工资薪金及上年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11,077,445.04 1,174,151.76 -89% 主要原因系期内缴纳税款所致
其他应付款 1,321,541.71 2,612,731.37 98% 主要原因系期内应付款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期内子公司吉林高琦收到政府补助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57,870.92 12,257,870.92 276% 900万所致
主要原因系期内公司分红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
股本 200,292,480.00 300,438,720.00 50% 增股本所致。
主要原因系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资本公积 69,520,689.05 9,627,123.39 -86% 致。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7,641.99 (10,015.91) -231% 主要原因系期内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项 目 2010年1-9月 2009年1-9月 增减 主要原因
比例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长春高琦及吉林高琦基建已
基本完成,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及相关
管理费用 23,266,861.94 17,134,066.23 36% 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 主要原因系期内公司贷款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
6,286,226.27 1,587,803.33 296% 加。
资产减值损失 主要原因系其他应收款的特别坏账减少所致。
1,978,905.91 3,773,490.39 -48%
投资收益 主要原因系期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了投资
-6,179,757.34 6,246,392.94 -199% 损失。
营业外收入 主要原因系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吉林高琦收到政
411,636.02 186,694.78 120% 府补助所致。
减:营业外支出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吉林高琦救灾捐款所致。
23,254.31 13,872.51 68%
减:所得税费用 主要原因系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所致。
8,762,150.23 6,645,520.02 32%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增减
项 目 2010年9月 2009年9月 比例 主要原因
2010年1-9月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少30.99%,主要原因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支付
现金流量净额 -23,512,937.73 -17,950,283.30 -30.99% 各项税费增加及发放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2010年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现金流量净额 -22,167,629.90 37,210,673.00 -159.57% 上年同期减少159.57%,主要原因系贷款及还贷
增加以及分配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1 销售合同
(1)2010年06月23日,公司与贵州电网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0805022号的《设备、材料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为公司向贵州电网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供应价值为694.08万元的户外开关箱。
(2)2010年09月19日,公司与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101202222566号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为公司向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价值为520.1万元的电缆分支箱及环网柜。
3.2.3.2 借款合同
2010年3月23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坪山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深发坪山新区贷字第20100727001《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股东吕晓义、何平、任金
生、匡晓明为该笔额度的授信协议分别与坪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东吕晓义、何平、匡晓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吕晓义、何平、任金生、匡晓明还承诺:
吕晓义、何平、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以上承诺事项在严格执
发行时所作承诺 任金生、匡晓明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行中。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晓义、
何平、匡晓明、任金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在公司之
吕晓义、何平、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公司主营业 以上承诺事项在严格执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匡晓明、任金生 务、主导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在今 行中。
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避免同种类
业务或同类产品的同类竞争行为的发生"。
(2)公司股东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
金生承诺:尽管公司主要股东、高管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就职于长春热缩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但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
知识产权均由公司成立后组织相关技术人
员独立开发完成,并非来源于长春热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或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
究所,不存在侵犯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知识产
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的情况。(3)公司股东吕晓义、何
平、匡晓明、任金生承诺:"本人现拥有深
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人为
所持有股份的终极持有人,无任何委托持
股、信托或其它类似的安排"。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 10.00% ~~ 30.0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 为:
度的预计范围
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8000-9600万元之间。
2009年度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860,922.5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一方面积极扩大产销规模,另一方面继续推行精益及ERP管理,成本控制大大加强,使公
司净利润稳定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吕晓义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