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年产3万吨高精带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