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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00217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0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4 月19 日收到大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上述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黎明先生
    4、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共代表股份 42,11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黎明先生主持,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胡星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2010年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14,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08,0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6,701股,弃权0股。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胡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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