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6日
2.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庞江华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0 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2,3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制选举庞江华先生、朱新峰先生、林涛先生、王磊先生、姜景 国先生、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庞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朱新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4)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5)选举姜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6)选举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会议以累积投制选举陈冲先生、张殿波女士、肖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张殿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选举肖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制选举李琦峰先生、朱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朱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陈坚
3.结论性意见: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粤德律(意)字第037号)。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