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股东会举行之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83,943,7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29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姜俊贤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及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及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94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申请201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201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3,94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