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轫开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用于给北京达瑞兴钉业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09-16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轫开公司函告,2010年6月9日轫开公司上述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1,000万股已到期,全部解除质押。2010年6月10日,轫开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作为北京达瑞兴钉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融资担保,以获得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质押期限为12个月。
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96,91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8%;该公司此次质押其中的6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累计质押股价数为6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