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6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548 号),同 意公司向不超过规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9,125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