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荀振英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0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0年8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67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232,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1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546,65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0%;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439,02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7.78%;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42%。
关联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9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26,322,3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3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21,8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21,8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21,8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21,8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8,52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7.77%;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8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42%。
关联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21,816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126,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24,83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柯湘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