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公司治理整改完成情况及常见问题自查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