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30,在广东省广州市西 湖路 12 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 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审议 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管 人员 2009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09 年的经营业绩和业务拓展情况,确定公司高管人 员 2009 年度薪酬,据此补发高管人员 2009 年度薪酬差额共 45.6 万 元,在公司 2010 年当期费用列支。 董事吴纪元、黄永志同时兼任公司高管人员,故回避了对本议案 的表决。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签订复建商场 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 同,将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 395 号复建商场负一层 1-1 号商铺租赁 给其经营,租期 8 年。签订该合同有利于丰富公司北京路复建商场的 消费元素,提高该门店整体的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