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守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632,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议案: (一)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9,632,37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李敏、车千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