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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00219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3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10月与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之保荐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之承销协议》,委托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指派李学军、姚文良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2007年12月,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 月31 日终止。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所以,国金证券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仍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于201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此,公司于2010 年11月29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书》(以下简称“《保荐承销协议》”),聘请国泰君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对公司的保荐期及持续督导期为自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担国金证券对公司未完的持续督导义务。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饶康达先生、张建华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附:饶康达先生、张建华先生简历
  饶康达:先后参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曾担任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主办人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海振华港口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阶段,主要参与了尽职调查、发行申请文件的审阅、出具发行保荐书、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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