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长谭跃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除监事卞耀安先生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外,其余 2 名监事全部出席。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谭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陈新华女士和证券事务 代表钟剑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路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付玉明先生(原任子公司辽宁路翔副 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经理)、李玉平(原任子公司融 达锂业副总工程师)和郑晓卫先生(原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已辞职。 2、公司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42 人,上述 4 人辞职后,本次公司实 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38 人。经核查,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 38 人均为在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