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
其余8位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部分房地产权证、设备及存货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抵押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理紫铜熔炼用竖炉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报废处理紫铜熔炼用竖炉及其配套设施, 该设备原值158.88万元,净
值142.36万元。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