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30日下午14:30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5日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4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0,000股的69.361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2人,分别为:高利民、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理人袁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股东代理人高利民、宋祖英、高王伟、黄立新、黄卫书、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葛骏敏、姚桂松,代表股份总数173,19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0,000股的69.279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0,000股的0.0816%。符合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37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0股反对,弃权29,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22,3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2)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5)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8)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0,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0股反对,弃权39,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0股反对,弃权39,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说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见公司2010年6月26日之公告)第二节第四点“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环评审批情况”中:本项目于2010年8月5日取得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海环审(2010)94号函批复。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363,0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0股反对,弃权39,8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