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 年3 月27 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3 月 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877,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27 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0 年 5 月24 日 2、除息日为:2010 年 5 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0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0 年 5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3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055 郭北琼 3 01*****370 龚锦娣 4 01*****542 朱燕梅 5 01*****381 施纪洪 6 01*****722 倪纪芳 7 01*****456 黄来凤 8 01*****973 路长全 9 00*****042 赵忠秀 10 00*****510 张建平 11 00*****967 吴俊龙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人联系人:王松、杨海燕 咨询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57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