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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00221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0 年10 月21 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由专项工作小组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报告》,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报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即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积极着手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全面、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建立健全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并形成《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116 %。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公司201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为:“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增加一款:“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
    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第(四)项 “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修改为:“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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