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组过程中有关各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向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61号),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将本次重组过程中有关各方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序
号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 交易对方(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2009年6月1日,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与公司签订《补
偿协议》,约定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如果上海宝明
每年的实际盈利数没有达到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有
关评估报告中所预计的当年收益数,则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
将按有关评估报告中所预计的相关资产的收益数与实际盈利
之间的差额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2009 年11 月10 日,向敏、钱海英、钱海华与公司签署
了《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补偿方式作出如下约定:
如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测算期间(即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内),上海宝明每年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低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每年盈利净利润预测数,则
在上述补偿测算期间,公司在每年年报披露后的10 个交易日
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将交易对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
票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帐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
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依据下述计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不新增锁定股
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累计可以锁定的股份数
量以本次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总数39,377,990 股为上限。此
外,公司将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就该部分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
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的价
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股份;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
向回购议案,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 个交易日内
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 日内将等
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
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
股份。
每年锁定的具体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1)每股发行价格:即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6.27 元/股;
(2)认购股份总数:即本次交易的发行数量39,377,990
股;
(3)回购价格: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6.27 元/股)与股
份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前20 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的市场交易价
格孰低的原则确定;
(4)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回购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
中交易对方分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比例确定。
2010 年5 月,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出具《交易对方关
于本次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说明》,确认:“鉴于濮耐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发行价格最终调整为6.19 元/股,发
行数量最终调整为39,886,914 股,因此前述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累计净利润实现数)×每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限内三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回购价格
-已锁定股份数
议中的每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19 元/股,认购股份总数相
应调整为39,886,914 股。”
2、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标的资产上海宝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简称“上海宝明”)期间损益的承诺:
2009年6月1日,公司与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于签署了《濮
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达成,协议生效。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目标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所产
生的盈亏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2009 年9 月,向敏、钱海
华和钱海英出具了《关于濮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宝明股权
的过渡期损益安排承诺》,就过渡期内上海宝明发生损失的承
担重新作出安排,三人一致承诺:如果过渡期内上海宝明发生
了损失,依据上海宝明交割日的审计值确定的损失金额,三人
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按各自在上海宝明的股权比例
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如任一主体补偿不足,其余各主体承担
连带责任。
3、 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或
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
务相同或相似、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4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 : 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承诺:对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进行
锁定,锁定期限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 本公司及向敏、钱海华和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 钱海英已于2010年7月22日
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锁定手
续,锁定期限为36个月,自
2010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
28日。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