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大股东刘百春先生的函告,刘百春 先生将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500万股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濮阳分行并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2010年12月6日 至2012年12月5日,用于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 行获取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12月6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 止 公 告 日 , 大 股 东 刘 百 春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限 售 流 通 股 86,724,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其中本次质押股票3500 万股,累计质押股票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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