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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变更情况变更概述
  1、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新业务,完善产业链,配合和优化混凝土产业的战略布局,2010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塔牌混凝土”)与广东新塔混凝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塔混凝土”)共同出资4680万元在梅州市丰顺县设立子公司,兴建一条年产120万米的管桩生产线及配套水泥砖生产线(“丰顺管桩项目”),其中,塔牌混凝土股权比例为49%、新塔混凝土股权比例为51%。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6)。
  新塔混凝土因资金原因,提出退出丰顺管桩项目并终止与塔牌混凝土在该项目上的合作。经认真研究,公司同意新塔混凝土公司的退出请求,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塔牌混凝土独资建设。
  丰顺管桩项目变更前和变更后情况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丰顺县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丰顺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1、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
  占投资比例49%。
  投资主体及投资     2、广东新塔混凝土投资管理有限公 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
  比例                          司,占投资比例51%。             占投资比例100%。
  投资总额(万元)                              4680                        1200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3000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销
  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高品位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 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用金属
  桩,水泥制品,建筑用金属构件。   构件、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
  建设周期                                     一期                         两期
  生产规模           12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水泥制  首期建成一条120万米预应力混
  品           凝土管桩及水泥制品
  塔牌混凝土(乙方)并已就该项目与丰顺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塔混凝土公司的退出请求;新塔混凝土退出后,丰顺管桩项目将由本公司继续通过塔牌混凝土独家出资建设,塔牌混凝土(乙方)并已就该项目与丰顺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
  二、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签约方:
  1、甲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
  2、乙方: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生产规模:
  乙方在丰顺县埔寨五里亭工业聚集地投资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生产项目,投资总额1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约9600万元(不包含土地出让
  金),其中,厂房、办公楼、宿舍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约4000万元,购买生产设备等约56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分二期建设,首期投资约5000万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9月建成一条年产120万米生产线并投产;首期正常生产后组织二期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设用地
  甲方同意在丰顺县埔寨五里亭工业聚集地区范围内规划出一块面积约150亩的土地(范围及面积以红线图为准)依法转让给乙方使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范围及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土地转让金及付款方式
  1、土地转让金。甲方同意将上述建设用地以实际征地成本价及办证税费等总成本以每亩人民币8万元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
  2、付款方式。土地出让金由乙方分二期支付给甲方。首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预付土地转让金成本价约人民币750万元。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好后15天内按实结清,多退少补。
  (五)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依法实施管理、监督,有权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收取土地转让金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协助乙方或乙方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手续,办理有关证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享受丰顺县有关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并履行有关规定。
  乙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立的企业必须在丰顺县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城建规划要求和项目特点进行设计,厂区规划设计经报甲方同意后,按建设程序办理报建的相关手续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交通、消防、安全、环保、人防、航道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不会对丰顺管桩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投资协议的约定有序推进该项目。
  公司将依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管桩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管桩属于起步较早、发展较慢的一个行业。管桩属于建筑基础材料,其需求量与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同时,管桩项目是公司新发展的水泥相关产业项目,该产业区域性较强,产品销售半径小,因而管桩行业也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若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管桩需求出现萎缩或增长放缓,将直接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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