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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8时
    3、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9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公寓路1号泉盛(蓬莱)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5,8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银行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民和食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41,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5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5,856,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贵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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