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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牟敦潭委托独立董事宋晓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见附件一,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表决通过《关于全面修订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表决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
    增加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以后各条依次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妥善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超募资金如用于投建项目,公司应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做好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市场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须及时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相关程序调整投资计划。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法审慎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净额20%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一)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缺口;
    (二)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
    (三)归还银行贷款;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应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须对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发表意见;
    (四)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未经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不得使用超募资金。当出现滥用超募资金情形时,内部审计部门对滥用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附件二: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视具体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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