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15:00 至2010年9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公司已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9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66,71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4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647,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65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2%;反对67,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66,647,6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200股,反对67,915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65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2%;反对67,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66,647,6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200股,反对67,915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贵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