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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支行(以下简称”滨北建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杏林农行”)。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注销了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协议甲方)于2010年11月10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丙方)、杏林农行(协议乙方)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325001040019255,截止 2010年11月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零
    肆万陆仟叁佰陆拾陆元肆角壹分(¥2704.63664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谢运_、_吴永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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