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实施并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向108名激励对象发行了限制性股票5,940,2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33,600,000股增加至139,540,2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上市后总股本为66,800,000股,当时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持有公司股份30,785,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的46.09%;其配偶陈爱玲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8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25,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94%。
2、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的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1,570,00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480,0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5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3、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将于2010年7月19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33,600,000股增加至139,540,200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61,5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4.12%,陈爱玲持有的6,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6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8.77%。同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陈建峰获授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90,000股,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8.87%。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傅利泉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