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系统集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提高其资金实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其快速发展。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授予完成,并于2010年7月19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2、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2条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因此,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600,00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40,2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9,540,2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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