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金霞
住所: 上海市南市区复兴东路1028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新路211号109室
签署日期: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金霞女士
涌金实业 指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涌金 指 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芝堂集团 指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大华股份的股票使得信
息披露义务人自己持有以及其通过涌金实业持有、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股票数量合计低于大华股份总股本5%而导致的权益
变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姓名:陈金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上海市南市区复兴东路102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新路211号109室
二、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控制大华股份6,749,768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的4.83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1、通过湖南涌金及九芝堂集团合计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0109,股票简称“国金证券”)股份43256.38万股,占国金证券总股本比例为43.25%;
2、通过九芝堂集团持有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SZ.000989,股票简称“九芝堂”)股份12009.07万股,占九芝堂总股本比例为40.35%;
3、通过湖南涌金持有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479,股票简称“千金药业”)股份5278.80万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比例为17.32%。
四、 权益变动原因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276.25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6680万股的比例为4.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涌金实业控制大华股份
172.5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6680万股的比例为2.582%。2009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减持大华股份的股票7800股。2010年5月7日大华股份实施了10送5转5派6(含税)的2009年度分配方案后,大华股份总股本变更为133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华股份550.94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4.124%;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涌金实业控制大华股份345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2.582%。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持有大华股份895.94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6.706%。
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大华股份的股票220.9632万股,其间,大华股份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于2010年7月19日上市,大华股份总股本由13360万股变更为13954.02万股。截至2010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大华股份329.9768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2.365%;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涌金实业控制大华股份345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2.472%。因
此, 截至2010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控制大华股份674.9768
万股,占大华股份总股本比例为4.837 %,首次减少至大华股份总股本5%以下。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涌金实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大华股份上
市交易可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区间 卖出股票数量(股) 交易的价格区间 备注
2010.6.3-2010.6.25 485,000 41.1元-46.5元
2010.6.26-2010.7.25 694,850 43元-57.5元
2010.7.26-2010.8.25 223,706 55.57元-72.46元
2010.8.26-2010.9.25 120,372 73.86元-77.11元
2010.9.26-2010.10.25 685,704 70.21元-77.5元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 备查文件
1、陈金霞女士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联系电话:(0571)87688868 28939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金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杭州
地
股票简称 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陈金霞 人注册地 无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人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276.25万股 持股比例:4.135%
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涌金实业控制的股票数量:172.5万股 持股比例:2.582%
司已发行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控制的股票数量:448.75万股 持股比例:6.717%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221.7432万股 变动比例:1.88%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29.9768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36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涌金实业控制的股票数量:345万股 持股比例:2.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控制的股票数量:674.9768万股 持股比例4.83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无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无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金霞
签字:
日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