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10 年4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 年 5 月21 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6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 14,676.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02%。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路少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0 股;反对票为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4、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201,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家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议案 7 与8 为相互依存关系。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晏维先生、窦钰先生和刘林青先生向大会分别作了200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孙 立、路少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