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将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的开发。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4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915.22万元,净资产27,843.98万元;2009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99.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该公司经理由祝卫先生担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