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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该公司经理由祝卫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7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谦女士(谢谦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朱立东先生之配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以总价人民币12,096,501.00元出售给谢谦女士。 
    同意公司与卢薏女士(卢薏女士系公司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偶)、胡宇婕女士(胡宇婕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之配偶)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之星项目面积均为241.11平方米的两套商品房,分别以总价人民币9,658,625.00元和人民币9,333,126.00元出售给卢薏女士和胡宇婕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渊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8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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