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8日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14日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是以议案1为前提,若前述方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 本议案也不能审议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9月8日(星期三)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10日,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不提供午餐,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序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